在清朝想要自由恋爱有多难?姑娘只是和男朋友约会见个面,就被县令剥去紫绫裤受杖刑,雪白的双臀被打成烂桃子色,最终还被官卖。
故事发生在乾隆年间的荡山,姑娘名叫全姑,年芳十九,长得洁白婀娜十分美丽。姑娘家里开了一家茶楼,虽然不是很富裕,一家人倒也吃喝不愁。
茶楼隔壁是一户姓陈的人家,是当地有名的大户,家里有钱有地,就是没有出过做官的人,因此陈家对唯一的儿子陈生寄以厚望,希望他能够用功读书,将来考取功名。
陈生与全姑从小青梅竹马,长大后也互相产生了爱慕之情。但是在那个年代,结婚都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男女双方还必须要门当户对。
全姑家的经济与陈生家相差甚远,陈生父母一直就看不起这位开茶楼的小姑娘,也经常制止陈生与全姑来往。但是感情这东西是很奇妙的,男女双方一旦有了好感,就把家里的劝阻和训诫都抛到九霄云外了。
陈生经常偷偷与全姑相见,当时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男女双方“沾衣裸袖便为失节”,更何况是偷偷私会?于是陈生为了全姑的名声,都会找一些僻静的地方与全姑见面。尽管如此,两人的事情还是被一个地痞无赖撞见,陈生为了堵住无赖的口,给了他一百两金子。
无赖得钱后非常开心,在城里大吃大喝,他的反常举动被县里的衙役看到,几番追问之下就将陈生与全姑的事给问出来了。衙役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只要将陈生和全姑告上衙门,陈家必定会大把大把的花钱,到时衙役们岂不是个个捞得盆满钵满?
就这样,陈生和全姑被带上了县衙大堂。主审这个案子的县令,恰好是程朱理学骨灰级的拥护者,他将程朱理学视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和信仰!
县令听到陈生和全姑的事后极为愤怒,当堂下令对陈生杖刑四十。全姑在旁边听着啪啪的竹板声心痛不已,转身趴在陈生背上要替他挨板子,行刑的衙役停下来不打了,县令却被全姑的举动气得火冒三丈:我正惩罚你们呢,你们倒在我面前秀起恩爱来了?
于是,县令再拿起令签扔到堂下:“将全姑也杖责四十!”
衙役过来架起全姑,顿时心软了,一是全姑确实太漂亮,看上去就让人倍感怜惜;二是衙役们都收了陈家的钱,刚才打陈生也只是做做样子,并没有下狠手,如今又怎能打他心爱之人呢?
于是衙役们把全姑拖到堂下,其中一名衙役背向县令挡住他的视线,打板子时并没有真正打到全姑身上,而是打在地上也啪啪作响,县令信以为真。
四十板打完后,全姑毫发无损,但是也受到了极大的惊吓。县令拍响惊堂木作结案陈词:将全姑官卖!
官卖就是以官方的名义将犯罪的女子卖给私人为奴或者为妾,陈生回到家后对全姑念念不忘,他想到一个好办法,通过别人将全姑买下来,自己再托媒人去提亲把全姑迎娶过门。
事情进展的很顺利,全姑与陈生也顺利结了婚,但是不到一个月,这事就被县令知道了。
县令气得两太阳冒火,七窍生烟!自己将全姑官卖是要惩罚他们,如今他们却钻了个空子结婚了,这是不把我这个县令放在眼里啊!于是马上派出衙役将全姑和陈生捉拿归案。
全姑因上次挨板子被吓怕了,这次听说还要上公堂,便提前在裤子里垫上一些败絮草纸作保护。没想到刚到大堂上,县令就看到全姑的异常,下令将裤中絮草扯去,就地杖责四十,而且是“裸而杖之”。
衙役这次不能作假了,因为县令在旁边亲自监督,四十板子每一板都结结实实地落在全姑屁股上,当场被打得血肉模糊。陈生上前阻拦,被县令下令掌嘴几百后,也跟着一起挨了四十大板。
结果陈生回家没几个月就死了,而全姑再次被官卖,被一个富家公子买来作妾。
当地有一名侠士姓刘,是个孝廉公,他对县令的荒唐行为非常愤怒,跑到县衙指着县令破口大骂:“我昨天看县衙在打人,开始以为打的是毛贼强盗,走近一看才发现,是一名美貌的弱女子被剥衣受杖,雪白的双臀被一下子打成烂桃子色。他们只不过是犯了一些小错误,何必如此呢?”
县令回答说:“全姑漂亮,我如果不打她,别人会说我好色;陈家有钱,我如果不打他,别人会说我贪财。”
刘孝廉听完更加气愤地说:“为父母官,以他人皮肉,博自己声名,可乎?你会有报应的!”说完转身离开,从此与县令断绝了往来。
过了十年,县令升官到松江做知府。有一天他正在吃午饭,忽然有一名少年从窗外跳进来,在他背后拍了三掌后又快速逃跑了。县令感觉后背已经肿了起来,而且疼痛难忍,找医生来看,医生却说:“没救了,你的背都成了烂桃子色了。”县令听完马上联想到当初杖责全姑时的情景,感到非常恶心,不到十天就死了。
故事出自《子不语》,这是作者袁枚对当时程朱理学的一种批判,他本人非常反对这种“灭人欲而存天理”的理论,从他的很多作品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描写。
这则故事其实并不是袁枚完全虚构出来的,在当时那个年代,这样的现象非常普遍。北京小曲《探清水河》讲述的就是青年男女为了追求爱情,在封建环境的逼迫之下,双双投河自尽的悲惨故事。大家对这则故事有怎样的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留言。
#我要上微头条#




故事发生在乾隆年间的荡山,姑娘名叫全姑,年芳十九,长得洁白婀娜十分美丽。姑娘家里开了一家茶楼,虽然不是很富裕,一家人倒也吃喝不愁。
茶楼隔壁是一户姓陈的人家,是当地有名的大户,家里有钱有地,就是没有出过做官的人,因此陈家对唯一的儿子陈生寄以厚望,希望他能够用功读书,将来考取功名。
陈生与全姑从小青梅竹马,长大后也互相产生了爱慕之情。但是在那个年代,结婚都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男女双方还必须要门当户对。
全姑家的经济与陈生家相差甚远,陈生父母一直就看不起这位开茶楼的小姑娘,也经常制止陈生与全姑来往。但是感情这东西是很奇妙的,男女双方一旦有了好感,就把家里的劝阻和训诫都抛到九霄云外了。
陈生经常偷偷与全姑相见,当时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男女双方“沾衣裸袖便为失节”,更何况是偷偷私会?于是陈生为了全姑的名声,都会找一些僻静的地方与全姑见面。尽管如此,两人的事情还是被一个地痞无赖撞见,陈生为了堵住无赖的口,给了他一百两金子。
无赖得钱后非常开心,在城里大吃大喝,他的反常举动被县里的衙役看到,几番追问之下就将陈生与全姑的事给问出来了。衙役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只要将陈生和全姑告上衙门,陈家必定会大把大把的花钱,到时衙役们岂不是个个捞得盆满钵满?
就这样,陈生和全姑被带上了县衙大堂。主审这个案子的县令,恰好是程朱理学骨灰级的拥护者,他将程朱理学视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和信仰!
县令听到陈生和全姑的事后极为愤怒,当堂下令对陈生杖刑四十。全姑在旁边听着啪啪的竹板声心痛不已,转身趴在陈生背上要替他挨板子,行刑的衙役停下来不打了,县令却被全姑的举动气得火冒三丈:我正惩罚你们呢,你们倒在我面前秀起恩爱来了?
于是,县令再拿起令签扔到堂下:“将全姑也杖责四十!”
衙役过来架起全姑,顿时心软了,一是全姑确实太漂亮,看上去就让人倍感怜惜;二是衙役们都收了陈家的钱,刚才打陈生也只是做做样子,并没有下狠手,如今又怎能打他心爱之人呢?
于是衙役们把全姑拖到堂下,其中一名衙役背向县令挡住他的视线,打板子时并没有真正打到全姑身上,而是打在地上也啪啪作响,县令信以为真。
四十板打完后,全姑毫发无损,但是也受到了极大的惊吓。县令拍响惊堂木作结案陈词:将全姑官卖!
官卖就是以官方的名义将犯罪的女子卖给私人为奴或者为妾,陈生回到家后对全姑念念不忘,他想到一个好办法,通过别人将全姑买下来,自己再托媒人去提亲把全姑迎娶过门。
事情进展的很顺利,全姑与陈生也顺利结了婚,但是不到一个月,这事就被县令知道了。
县令气得两太阳冒火,七窍生烟!自己将全姑官卖是要惩罚他们,如今他们却钻了个空子结婚了,这是不把我这个县令放在眼里啊!于是马上派出衙役将全姑和陈生捉拿归案。
全姑因上次挨板子被吓怕了,这次听说还要上公堂,便提前在裤子里垫上一些败絮草纸作保护。没想到刚到大堂上,县令就看到全姑的异常,下令将裤中絮草扯去,就地杖责四十,而且是“裸而杖之”。
衙役这次不能作假了,因为县令在旁边亲自监督,四十板子每一板都结结实实地落在全姑屁股上,当场被打得血肉模糊。陈生上前阻拦,被县令下令掌嘴几百后,也跟着一起挨了四十大板。
结果陈生回家没几个月就死了,而全姑再次被官卖,被一个富家公子买来作妾。
当地有一名侠士姓刘,是个孝廉公,他对县令的荒唐行为非常愤怒,跑到县衙指着县令破口大骂:“我昨天看县衙在打人,开始以为打的是毛贼强盗,走近一看才发现,是一名美貌的弱女子被剥衣受杖,雪白的双臀被一下子打成烂桃子色。他们只不过是犯了一些小错误,何必如此呢?”
县令回答说:“全姑漂亮,我如果不打她,别人会说我好色;陈家有钱,我如果不打他,别人会说我贪财。”
刘孝廉听完更加气愤地说:“为父母官,以他人皮肉,博自己声名,可乎?你会有报应的!”说完转身离开,从此与县令断绝了往来。
过了十年,县令升官到松江做知府。有一天他正在吃午饭,忽然有一名少年从窗外跳进来,在他背后拍了三掌后又快速逃跑了。县令感觉后背已经肿了起来,而且疼痛难忍,找医生来看,医生却说:“没救了,你的背都成了烂桃子色了。”县令听完马上联想到当初杖责全姑时的情景,感到非常恶心,不到十天就死了。
故事出自《子不语》,这是作者袁枚对当时程朱理学的一种批判,他本人非常反对这种“灭人欲而存天理”的理论,从他的很多作品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描写。
这则故事其实并不是袁枚完全虚构出来的,在当时那个年代,这样的现象非常普遍。北京小曲《探清水河》讲述的就是青年男女为了追求爱情,在封建环境的逼迫之下,双双投河自尽的悲惨故事。大家对这则故事有怎样的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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