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脸上的刺字是满汉两种文字吗? 现在在身体上刺青,成了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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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脸上的刺字是满汉两种文字吗?

现在在身体上刺青,成了年轻人的爱好。
有个外国人爱在胳膊上刺上汉字,有很多中国字哦他们也不认识。只要是汉字就行,比如说有的人刺“小鸡”,"妓‘’,有的人还刺上了“吸食大麻”。贝克汉姆肚子上刺的中国文字是“死生由命,富贵在天”。
至于中国人在身体上刺上的外国字,那更是千奇百怪五花八门。
清朝犯人脸上刺字,要刻上满文吗?光汉语的话在少数民族地区别人看不懂怎么办?是满汉两种文字对照吗?换句话说,还要加上满文呢?

第一,古书中的规定。
今天早晨看古书“刺字集”,居然证实了我的判断,就是清朝在人犯脸上刺字,有的时候要运用双语。
“发黑龙江等处嫌犯,左面刺亊由清汉字样。右面刺地名清汉字样。雍正十七年订立。若无庸刺亊由者,专刺地名。(嘉庆三年例)。
发吉林宁古塔等处人犯,均刺吉林清汉字样。(嘉庆四年例)。应发新疆人犯,左面刺清汉事由,右面刺清汉外遣个二字。(嘉庆二十一年浙江韩鄂二案)。
王大伟翻译:“刺配到黑龙江等地的犯人,左面的脸上刺伤罪名,如杀人,强奸。刺字用满文和汉文两种字体。这是雍正17年订立的规矩。
如果是发配到吉林宁古塔等地的罪犯,要在脸上刺上吉林两个字,这两个字要用满文和汉文同时书写。如果没有罪名那就直接在脸上刺发配的地名。这是嘉庆4年的规定。如果是发往新疆的犯人,左边的脸刺上罪名,右面的脸上刺上发配的地点。但都需要满汉两种文字。这是嘉庆二十一年浙江韩鄂二案的判例。
也就是说,凡是发配到黑龙江,乌鲁木齐,新疆,还有吉林宁古塔的犯人,脸上是需要世上满文和汉文两种文字,以便当地居民认识的。
换句话说,凡是看见脸上有满文刺字,那就一定是在黑龙江,新疆和吉林这几
个地区所发配的犯人。这些规定大都发布在清中期,以雍正,嘉庆年居多。
在现在年轻人看来,身上有满文的刺青,也许还是个时髦的事儿。

第二,痛苦和伤害。
一,如果是以满文和汉文两种文字在脸上刺字,那就会增大刺字的面积,给犯人带来巨大的痛苦。
二,凡是脸上有满文刺字的,就一定是远恶军州的发配人犯,要么是新疆的要么是吉林的。跑也跑不了。跑了也有人认识。这就极大的减弱都了内地犯人在宁古塔等地逃跑的机会。

第三,宁古塔发配犯人的逃跑记录。
根据史书记载,宁古塔气候恶劣,一年无霜期极短。再加上这些内地的文弱书生,被发配到远恶军州,“雁飞不到之处。给披甲人为奴,”每天要进行重体力劳动,只能以草籽儿,稀饭果腹充饥。所以很多发配到这里的犯人要坚决的逃亡。但是周围都是深山老林,冰天雪地。逃亡是死,做奴隶也是死。所以汉族罪犯逃亡的比例相当高。即使在老林深山中被野兽吃掉,也不愿意做这一生毫无希望的下人和奴隶。

第四,妓女与刺青管理。
1991年我在英国德文郡埃克塞特大学学习警察学。当地有一项技术,就是把妓女的纹身输入计算机,成为像指纹一样的身体标识。在欧洲大陆卖淫嫖娼有的是合法的,有的警察睁一只眼闭只眼。但是妓女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小,比如说传播性病和艾滋病,与当地的黑社会贩毒集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妓女一般都不会说自己的真实姓名,也没有真实的背景身份。即使警察抓的人也没法判定。所以英国警察想出来一个“纹身身份证”的办法。也是人口管理的一个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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