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自愿发生关系事后后悔报警请问男的会判强奸罪吗?

挽救婚姻

  女性自愿发生关系,事后,后悔报警,请问男的会判强奸罪吗?

  我来回答,这个绝对的会判强奸罪的,我身边就发生这样的事情!村上有个单身的男人,三十多岁了,一直娶不到媳妇,这男的人还可以,老实,本分,每年出去打工,突然有一年,过年的时候他告诉村里的人说在外面谈了一个对象,过几天就领回来,大家问他怎么认识的,他说是在网络上认识的,还没见过面,过几天就到家里来!过了几天他在网上认识的女子果然来了,是他去接的,大伙也替他高兴!没成想,第二天这女的就回去了,别人问他怎么就住了一晚上就走了呢,他说,这女的早晨跟他说给她一万元钱,她回去给她父亲看看病去,看完了就回来,这男的就没给,所以这女的早晨就走了,没想到,下午JC上门了,说是强奸罪给抓走了,这男的百口莫辩,没办法说清楚是两个人自愿的,最后,被判了三年!我在想,这女的绝对是骗钱的,一看骗不到钱了,就只好报警说是强奸她了!哎,只想说远离女人,一生无忧!

  应该会。我讲一个高中隔壁班的事。那时候是高二,隔壁班A男生挺帅气的,后来就和他们班女生处对象了。其实高中早恋挺多的,没什么稀奇的。只是后来,他俩居然发生关系了,因为男生A总和我们一帮小子在厕所抽烟,炫耀得讲他和这女的“风花雪月”的故事。有次他俩还在课堂用书,夹着“安全计生工具”传来传去。但是后来,这A不清楚怎么了就要和这女的分手。结果,这女的在他们俩啪啪啪后的宾馆里,报警说被QJ,这下学校里可炸锅了,男生A复读生,满18。可这女的不满18,属未成年。女的报警后,男生家花钱,甚至父母跪下求女生。但是也没有用。(女生坚持说不是自愿的)。PS,很多年以后,我们大学毕业老家同学聚会,唠嗑提及这事才了解,警方把男生A带走后,其实女生后悔了,本来就是吓唬一下,并不想真的让他有牢狱之灾。问题是,女生家长不准说自愿。毕竟事发时候是2003年左右,县城对这事很保守。父母如果说自己孩子自愿和男人睡觉,这是很抬不起头的。而且女孩报警了,已经满城皆知了。所以女孩父母坚持让她称被QJ.第二就是警方在他俩啪啪啪后的宾馆,提取了证据,走廊监控和“生物证据”。警察认定女孩属于未成年,这男的几乎就“板上钉钉”。但有一点肯定得,判刑是定了,男生A和高考无缘了,至于判多久,后来怎么发展,审理我们就不清楚了。毕竟那时候都是考大学,之后离开老家,没太。所以说,男孩还是女孩,你都得爱惜自己,做符合你年龄该做的事。

  按理说,如果是自愿的,而且女方不是幼女(以14岁为界),女性也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那么就不是强奸。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有些偏差。

  对强奸行为定罪处罚,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注意,是女性。如果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罪(虽然有可能构成其它罪)。因此,在罪与非罪的博弈中,女性是占有有优势的。一般来说,女方报警了,而且提供了双方发生性关系的基础证据,那么局势就对男方不利了,男方可能要花很大的力气来证明双方是自愿的。因为司法机关默认的就是女性不会随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双方要是没有一定的关联,那么强迫的可能性就是很大的。这也是符合常理的,你双方既不是恋爱关系,也不是卖淫嫖娼关系,那么发生性关系的基础在哪呢?一个女人,不会随便见到一个男的就有想法吧?

  也许这个标准对男人的要求有些高,但毕竟现在的逻辑是,哪怕一个女人直挺挺地躺在你面前,都不代表她愿意跟你发生性关系;哪怕卖淫女都已经躺在那准备开始工作了,她这时反悔了你都不能碰他。

  这就是现实,所以对于男人来说,解决生理需求最安全的方式,就是结婚,只跟自己的媳妇进行性行为。只要是夫妻关系处于正常状态,哪怕你来点强硬手段,媳妇不乐意了,报警了,警察都不会管,因为你们有正常进行性行为的基础,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媳妇满足老公正常生理需求天经地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内无奸”。

  所以,男人还是要洁身自好,不要沾花惹草,遵纪守法才是正道。

  你是当事人的女性还是男性呢?

  Are you the clients female or male?

  

  

  

  

  

  只要事先没有表现主动的样子,只要女的一口咬定就是强奸,不论她是主动还是被动,嫁祸还是反悔,精液就是强奸的证据确凿,谁用谁知道,栽赃嫁祸必备手段

  我到超市买酸奶,买了之后发现酸奶太酸了,不适合我,然后我找超市退,你说超市会不会退给我

  强奸女性身上总会留下暴力痕迹,或者撕碎的衣物之类!就算是药物之类身体内也会有残余!总之法律是讲证据的,不会听一面之词,不管什么事,做了以后总有痕迹吧!

  自愿发生性关系报假警,构成严重后果的会拘留十五天,作为男方不会构成强奸罪,但会被传唤调查。

  所以在与女子开房时候,你们并不是恋人的前提下是有风险的,需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证据,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如果没有发生阿里事件,绝大多数国人都认为男方不会有事。你情我愿的,谁也不吃亏。

  但是,阿里事件发生了,虽然案子还是有些扑朔迷离,但也无情的告诉国人,男方真的会被判强奸罪!

  但是口说无凭,只要女方细心,保留一些关键证据,如精液、身上抓痕等等,再提供一点真中带假的口供。例如男方恐吓她(无证据)、抓了她(有抓痕为证),她害怕了,才背迫屈服。

  此时,男方怎么办?

  百口莫辩,你要自证无罪!

  怎么自证?

  也就是说,你要证明女方是自愿的而不是被强迫的!

  你有证据吗?

  就算你能证明女方和你开开心心地、你情我愿地进入封闭的房间(如刘强东美国之案),你能证明她会开开心心地、你情我愿地发生性关系吗?

  不能!只要她说,她把你当要好的朋友、喝多了酒,然后再说没想到你竟然。。。

  赶紧找好的律师吧!然后由律师出面,与女方协调,私下和解。能答应的赶紧答应下来,签署带法律效应的文件,让女方承诺不再找你的麻烦。

  如果你不选择这个和解方案,你大概率是要被判强奸罪,坐牢的。

  所以,做为男人,还是要管好自己的小弟,不要一时兴起,上了某些有心人的套!

  会,法外张三里的视频就有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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