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静期不是全国统一的,各省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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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