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男友同居了五年相当于二婚吗?”有个姑娘咨询! “二婚”并

挽救婚姻

  

“跟前男友同居了五年相当于二婚吗?”有个姑娘咨询!

“二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从法律角度来说,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未领证而住在一起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那么怎么看待同居关系呢?

我们前些年应该都听说过“非法同居”这个概念,比如1989年12月31日最高法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到了2001年12月24日,最高法针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指出:今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此开始,“同居”前面的“非法”二字被取消。

到了2003年12月26日最高法针对《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中,就更加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就意味着,“非法同居”这个词汇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单身男女同居完全成为个人私事,法律不再干预。

发展到今天,青年男女自由恋爱期间同居已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事情!因此,“同居五年相当于二婚”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女孩跟前男友同居五年相当于二婚,那么男孩呢?跟女孩同居的难道不是男孩吗?对于男孩这又算什么呢?看待问题不能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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